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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平台显示,杭州喜兔传媒有限公司与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根据文书显示,原告喜兔传媒诉称,2021年5月,其与被告新湃传媒签订授权合同,被告许可原告使用其拥有版权的《陈情令》电视剧,开展电视剧上映2周年展览,并在展览中销售衍生品。原告投资600多万,被告却拒绝原告在展览中使用该剧人物形象及剧照。后经原告再三追问,被告告知其根本没有《陈情令》电视剧版权。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其损失630万元及利息。

新湃传媒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将案件转交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案件移送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责编:拾恩)